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互助土族自治县位于青海省东部。地处青藏高原,由于海拔高,大气稀薄,空气干洁,透明度好,云量少,太阳辐射通过大气层消弱较少,所以,太阳辐射光能资源较丰富。年平均日照时数2521.7小时。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,干旱少雨。年均气温3.4℃。降水地区和季节,分布很不均匀,而且各年各月的降水量也很不稳定。每年以6、7、8、9四个月雨水较多,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73%,其中又以7、8两个月降水最多,约占全年降水量的40%。年降水量400-600毫米。全县年平均蒸发量为1235.6毫米。全县无霜期历年平均112天,最长是1975年,达133天,最短是1978年,仅为103天。历年平均风速1.4米/秒。风以春季为多,四、五月份平均风速为1.7米/秒。8级以上的大风日数,年平均为4.4天,最多的年份大风日数达9天,最少的年份为1天。